另据广州市工商局查实,在家乐福金沙店、万国店、康王店三家门店以临时促销员用撕掉标签的农夫山泉饮用水和怡宝饮用水进行pH值测试,向顾客展示农夫山泉饮用水pH值为弱碱性,怡宝水为弱酸性。
此举引发了怡宝的投诉,广州市工商局认为,农夫山泉宣传单页中引用《水与健康》书籍相关文章内容构成捏造事实。农夫山泉临时促销员在卖场中进行的水pH值测试属于“通过对比,贬低竞争对手”。作出穗工商处字(2013)第24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农夫山泉施行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一审:驳回农夫山泉请求
天河法院一审认为,工商局提供的视频资料显示,促销活动现场的怡宝水产品只是撕掉了标签,仍保留瓶盖原貌,瓶盖上仍显现怡宝的注册商标标识。农夫山泉赠品中含有怡宝纯净水一瓶,并附送pH值测试纸供消费者进行对比测试等行为,明显是针对怡宝水产品的对比行为。
关于附赠书籍内容,宣传饮用弱碱性水有利于身体健康等知识。法院认为,农夫山泉在附赠的书籍中所引用的观点属于学术刊物上附条件的研究得出的学术意见,其观点未获得权威认证,该学术意见也未成为排他的、唯一的、不可质疑的公认结论。农夫山泉以发布尚无定论的意见的方式影响竞争对手的商品声誉,其行为属于捏造事实,贬低竞争对手,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据此,天河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农夫山泉的请求。
上诉:pH值对比是科普行为
判后,农夫山泉不服,上诉至广州中院。在庭审中,其代理人表示,农夫山泉的目的是维护消费者知情权,做pH值测试值对比是科普行为,让消费者对饮用水有更多了解。而且,工作人员已经撕毁了怡宝的包装,用的是一次性塑料水杯装水,不存在恶意攻击对方的故意。农夫山泉方面还强调,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的视频并不是通过法定程序取得 ,不具有合法性。
广州市工商局认为,视频资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农夫山泉不能否认。现场能发现撕毁商标的瓶子,瓶盖上有怡宝的商标,消费者很容易辨别。农夫山泉测试pH值的行为应放到其一系列宣传活动中看,其利用pH值的对比,引导消费者认为弱碱性水好,弱酸性水不好,并赠送怡宝饮用水作对比,这显然是不正当竞争。